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域当前工作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急需岗位、人数及需求意向。经县四套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引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的人。
通过我县引进人才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2.1 享有本地同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缴纳国家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并累计计算工龄。(由县财政局、劳动人事局、社保局负责办理)
2.2 在人事招考方面,愿意留在本县工作的,为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条件。(由县编委办、劳动人事局负责办理)
2.3 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尊重本人意愿,可调入吉木乃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劳动人事局负责办理)
2.4 在评聘职称上,根据职称评审办法,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条件下进行申报、评审,取得资格后不受岗位限制,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由县劳动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2.5 在子女落户、入学、医保方面,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人才办、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社保局负责办理)
2.6 在县机关干部职工食堂就餐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由县接待处负责办理)
2.6.1 研究生(硕士、博士)或取得正高职称人员。
提供一套97平米以上住房,连续5年考核合格后(含试用期),继续在吉木乃县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的基础上,每年享受一次10-15天探亲假,报销往返车费。
2.6.1 本科毕业生(学士)或取得副高职称人员、行业学科或技术带头人。
提供一套97平米以上住房,连续8年考核合格后(含试用期),继续在吉木乃县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的基础上,2年享受一次10-15天探亲假,报销往返车费。
2.6.3 取得中级职称或通过外(县、地区)引进的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
提供一套97平米以上住房,连续10年考核合格后(含试用期),继续在吉木乃县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
3、引进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引进人才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单位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制定相应年度考核目标,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
4、凡享受以上政策的人员在吉木乃县工作期不少于5年,未满5年工作期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如数退回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补贴、单位福利等相关费用。
5、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签订聘用合同,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